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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稽核部門組織:
- 稽核室直接對董事會負責。
- 配置適任及專任之內部稽核人員,獨立行使其職權。
- 內部稽核主管應經董事會通過任免。
二、稽核部門運作︰
- 目的: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衝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 內容:
- 內部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營運活動之績效,且含本公司各單位及所屬分支機構。
- 稽核人員辦理稽核工作分定期及臨時二類,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
- 定期性稽核:年度稽核計劃考量法令及稽核單位人力情形,並依據「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作業週期編製,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
- 臨時性稽核:由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權人之指示辦理。
稽核作業範圍包括公司所有活動,一般分為交易循環、非交易循環(管理項目)及電腦化資訊系統等三類控制作業。
三、與獨董溝通情形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政策
1. 稽核主管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向各獨立董事提報稽核報告,各獨立董事審閱後並無反對意見。
2. 稽核主管列席公司至少每季一次的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報告,並與委員溝通稽核報告結果及追蹤報告執行情形,今年歷次溝通情形如下: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政策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定期會議。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海內外子公司財務及整體運作情形、內控查核情形向獨立董事報告,並針對有無重大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有無影響帳列情形充分溝通;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

